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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将对煤层气项目用地实行分类报批与供应

发布日期:16-09-23 【返回列表】 [关闭窗口]


    太原--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,该省近日出台规定,今后将对煤层气产业项目用地实行分类报批与供应,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应保尽保。

山西是煤炭资源大省,也是煤层气资源大省。数据显示,2015年山西省煤层气开采量约占全国的90%,然而现有的土地利用政策并不能适应煤层气开发特点。

据了解,煤层气开发井场用地具有“点多面广、布局分散、占地面积小、抽采周期短、能复垦”等行业特点,不适合办理永久性用地。如果勉强套用现有土地政策,煤层气抽采井用地按照土地征地方式使用,存在煤层气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充分衔接、土地指标受限等问题,增加了办理煤层气开发项目用地难度。

为此,山西省政府拟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,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。按照规定,煤层气勘查期间临时使用的简易道路、桥梁、矿区内管网、井场等地面作业设施用地和作业人员临时生活设施用地,属临时用地。煤层气储藏、压缩、液化、发电、集气站等用地,属建设用地。

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,今后煤层气项目需要临时用地,由市、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。临时用地使用两年期满后,需要继续使用的,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。如继续使用时间过长,按照建设用地报批。

此外,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时,应将规划期拟实施的煤层气产业项目用地,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应保尽保;对于山西省政府确定的煤层气产业重点项目用地,在下达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单独列出,其他项目用地,在下达市、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优先保障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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